•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下载中心

    新闻与传播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    日期:2026-09-04    浏览量: 16  】【打印本页】 【关闭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沈师大委〔20215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生工作,我院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赵 伟

    成  员:李庆勇  谢 欣  代美玲  全 崴  陈秀云

    秘  书:焦 然  李宇峰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公布本院推免遴选实施细则;组织本院推免申请、材料审核、思想与品德考核、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核算、综合排名、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

    (二)推免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刘立恒

    成  员: 任 月  于方园  陆 宏  国玉霞  白玛曲珍(2023级新闻班副班长)  于 漫(2023级新闻专业普通同学)

    工作职责:监督本院推免生遴选全过程,受理有关申诉。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推免生源质量,做好推免工作与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机衔接,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报考权益。推免工作要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统筹做好推免工作,确保报考渠道的畅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3.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推免工作小组,落实推免工作主体责任,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健全规章制度、程序,制订完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细则,从严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三、推免对象

    新闻学2027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参加推免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德育测评及德育类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就读期间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对应)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分、托福成绩61分以上。

    五、推荐名额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荐名额,按照各专业毕业生数和推荐系数进行计算分配。我院2023级新闻学专业分配名额6名。按照1:1.5比例确定正选、替补人选名单及替补顺序,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正选名单在推荐阶段结束前,因故产生的空缺由替补名单按顺序进行替补。

    六、推免人选考查推荐方式和成绩计算排序办法

    1.推免考查内容包括思想品行、学业表现与创新潜能、人文底蕴三个内容板块。

    2.推免工作的思想品行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德育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劳动素养等;推免工作的学业表现与创新潜能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智育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推免工作的人文底蕴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文体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在艺术、体育、文化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3.参加推免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且前3个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测评的总成绩须分别进入所在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前30%的基础上,最终以前3个学年智育测评总成绩排名作为推免依据和推免顺序。智育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确定推免顺序。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从严审定,在符合本细则推免人选考查推荐方式规定的基础上,须由本人提前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我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报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5.根据《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确定综合测评排名,并从教务系统导出智育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

    七、推免程序

    1.818日—826日准备工作阶段。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为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2.827日动员部署阶段。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推免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发布学校推免工作通知,正式启动学校2027年推免工作。

    3.828日—92日学院推荐阶段。通过新闻与传播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辽宁阳光校园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全院师生公布推免工作细则,向毕业年级学生做好推免工作宣传,确保每一名同学都了解推免工作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应届学生到辅导员处报名,并于830日前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供审查:

    1)《沈阳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本人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1

    3)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

    5)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

    6)发表学术论文或著(译)作原件及复印件各1

    7)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

    8)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申请者另需提供《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1

    学院对申请推免学生前3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等进行审核,按智育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经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教务处审核。

    4.93日—96日职能部门审核阶段。学生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德育、智育、文体测评)的审核,教务处负责学业成绩、外语等级考试等相关学业表现内容的审核。学生处、教务处对我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给出审核意见,反馈给学院。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整理好,上报研究生院。

    5.97日—913日审核与公示阶段。通过我院和各职能部门审查的决议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6.914日,推免生推荐名单上传研招网研招系统阶段。研究生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推荐名单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7.918日起推免学生网上注册阶段。学院通知并组织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操作。学校推免数据上报系统后将不能进行补充上报。

    八、推免要求

    1.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出示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学籍,同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不适宜继续推免情况者,取消录取资格。

    3.已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应届生,不得再行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计划。本科期间作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4.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院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 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九、公开监督及复议办法

    1.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公示《新闻与传播学院2027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综合测评排名、智育成绩排名、拟推荐名单。

    2.公示期内,对推免工作过程、综合测评排名、智育测评排名、拟推荐名单及考核材料等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我院推免监督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监督工作小组应及时登记、核查,并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申诉人对我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有关监督部门申请复议。

    4.申诉、复议的受理及处理情况应如实记录,相关材料纳入推免工作备查档案。涉及回避、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本细则相关内容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24-86593278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6827

    附件:


    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适用于2023及以后年级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21年修订版)、结合我院实际,现修订《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得分占20%,智育测评得分占70%,文体测评得分占10%

    综合测评总=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文体测评分*10%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由德育基础分、奖励分、扣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奖励分满分为40分。

    德育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德育测评基础分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能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扎根人民、奉献国家。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涵养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恪守学术道德。

    5.树立劳动精神,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会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锻炼劳动能力,养成劳动和勤俭节约习惯。

    6.尊敬师长,明礼守信,言行文明,拥有良好的基础文明素养。

    7.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二)德育测评奖励分

    荣誉称号加分标准(单位: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个人荣誉称号

    10

    8

    6

    4

    集体荣誉称号

    主要负责人

    10

    8

    6

    4

    其他成员

    5

    4

    3

    2

    赋分说明:

    1.个人荣誉称号指在本学年获得的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学校评选的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由学校认定)。

    2.集体荣誉称号指所在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寝室等被评为各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指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寝室长等(由学校认定)。

    2 任职加分标准(单位:分)

    担任职务

    加分

    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10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级学生组织正职负责、院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8

    校级学生组织副职负责人

    6

    团委专项工作部门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职负责人、社团职负责人

    5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副职负责人、院学生会各部门正职负责人、院团委各部门职负责人社团副职负责人

    4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学生会、院团委各部门副职负责人、社团各部门负责

    3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院学生、院团委各部门成员

    2


    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其他成员

    生活区楼长、层长

    寝室长

    2

    社团各部门成员

    1

    赋分说明:

    1.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原则上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上述标准加分。如担任多个职务,按最高职务加分。

    2.校级学生组织指校学生会、校团委专项工作部、校易班工作站、校大学生自管会、校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校大学生心理协会、校国旗护卫队、新闻中心、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委会。

    3.校院学生干部任职以校团委、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以及学院文件为依据予以加分,班级干部任职情况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其他情况加分标准(单位:分)

    其他情况

    加分

    突出事迹者

    1-6

    突出贡献者

    1

    承担新生助理辅导员和军训助教团工作

    1

    参加义务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及观摩活动等

    0.5

    赋分说明:

    1.突出事迹指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抢救伤残、拾金不昧、疫情防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国家省市以及校院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同一事迹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2.突出贡献者指没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但能够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并为校、院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以及校院安排的其他观摩活动,并较好地完成任务的,每人次加 0.5分,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德育测评扣分

    4 德育扣分标准(单位:分)

    扣分内容

    扣分(按每人每次计)

    受记过处分

    8

    受严重警告处分

    6

    受警告处分

    4

    旷课一节(事假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课计

    2

    在网络新媒体上发表或传播扩散不当言论

    受校院通报批评

    1

    上课迟到、早退

    未经请假而缺席集体活动

    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

    其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

    0.5-1

    扣分说明:

    1.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德育基础分;在网络新媒体发表或传播不当、不实言论或诋毁他人造谣生事者,对学校名誉、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取消德育基础分。

    2.集体活动指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其他规定参加集体活动等。

    3.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指因寝室脏乱差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

    4.其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指不遵守公共场所规章制度,扰乱公共秩序,有不文明言行,不爱护公共财产,破坏公物,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行为。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由学习成绩测评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智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

    智育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分(学分加权平均分)+奖励分

    注:考试成绩按照第一次正考成绩进行计算。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在学术、科研等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奖励项目包含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及专业比竞赛。各项成果应与本学科紧密相关,不仅成果内容要是本学科的,相应的刊物、评奖活动、学术活动,也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内。具体标准如下:

    (一)论文加分

    1.论文须是在CSSCI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经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参照学校综合测评标准加分。

    2.发表论文所赋的分值以第一作者为准;第一作者是指导教师,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乘以0.5系数;其他情况下的第二、第三作者及以后作者不在计算以内。

    (二)科研立项、比竞赛获奖加分

    专业(学科)竞赛、科研创新赋分标准(单位:分)

    项目

    国家/国际级

    /部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竞赛一等奖(金奖)

    10

    8

    6

    4

    2

    竞赛二等(银奖)

    8

    6

    4

    2

    1

    竞赛三等奖(铜奖)

    6

    4

    2

    1

    竞赛优秀/鼓励/入围/优胜奖

    2

    1

    大创项目(结题)

    5

    4

    3

    2

    科研立项(结题)

    5

    4

    3

    2

    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5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

    赋分说明

    1.专业(学科)竞赛,原则上是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如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竞赛(含网络比赛)的获奖得分原则上参考省部级分数减半计分;如能明确级别的,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后,可参考相应级别加分。

    2.团体竞赛奖项:主要参加者(主持人)按照获得相应奖项得分,第二、第三参与人乘以0.5系数,第四参与人及以后不在加分之内。

    3.专业(学科)竞赛活动,如每项比赛有多个环节的,只能计分一次,取最高成绩计分,不可叠加计分。

    4.科研立项、大创项目:主要参加者(主持人)按照对应级别得分,一般参加者(原则上不超过 5人)国家级 2分,省级1分,校级0.5分。

    5.专业(学科)竞赛、师范类教师教育竞赛、大创项目、科研立项以及国家专利核定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标准执行,其专业性质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6.校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纳入智育加分范畴,校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团体赛、全能赛按照所获奖项得分,单项赛根据标准加分减半,多个奖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三、文体测评

    文体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艺术、体育、文化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组成,文体基础分满分为50分,文体奖励分满分为50分,总计为100分。

    文体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文体基础分为50

    1.能够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文化活动,善于开拓创新,勇于提升自我,具有团队精神。

    2.能够认真出勤早操,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具有合作精神。

    3.能够自觉培养艺术爱好,提升艺术素养,增强审美韵味和文化品位,具有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文体奖励分为50分,下限为0

    文体测评奖励分,由体育奖励分、美育奖励分和文化奖励分组成。体育奖励分按照体育竞赛创新能力计分,美育奖励分按照美育展演创新能力计分,文化奖励分按照文化活动创新能力计分。

    1.体育竞赛创新能力计分

    体育竞赛获奖分标准(单位:分)

    级  别

    破纪录(与名次加分叠加)

    国家级

    20

    30

    24

    21

    18

    15

    12

    9

    6

    4

    省级

    15

    20

    16

    14

    12

    10

    8

    6

    4

    2

    校级

    10

    10

    8

    7

    6

    5

    4

    3

    2

    1

    院级

    ——

    5

    4

    3

    2

    -

    赋分说明:

    1)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的,根据表 6的标准加分,其他队员根据表 6的标准减半加分;如果不区分主次,参加者均按照所获奖项得分。

    2)参加运动队训练满一年者,校级加 8 分,学院级加6分;一学期者按 50%计分。

    2.美育展演创新能力计分

    美育展演获奖分标准(单位:分)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0

    24

    18

    4

    省(部)级

    20

    16

    12

    2

    市级

    10

    8

    6

    1

    校级

    8

    6

    4

    1

    院级

    5

    4

    3

    -

    赋分说明:

    1)美育展演比赛,原则上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举办的比赛活动。如举办区域性比赛,按对应级别计分。各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含网络比赛),获奖得分计算原则上参考省部级分数的一半计分,如能明确其属于其他级别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可参考相应级别加分,并附上专业教师鉴定级别的证明材料。

    2)集体项目为主要演员的,根据表 7的标准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如果不区分主次,参加者均按照所获奖项得分。

    3)在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含摄影、美术、演讲等竞赛)中承担服务工作的(含比赛裁判),每次加 1分,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 10分。

    4)参加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者,校级加 8 分,院级加 6分;一学期者减半计分。

    3.文化活动创新能力计分

    文化活动获奖分标准(单位:分)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0

    24

    18

    4

    省(部)级

    20

    16

    12

    2

    市级

    10

    8

    6

    1

    校级

    8

    6

    4

    1

    院级

    5

    4

    3

    -

    赋分说明:

    1)文化活动泛指除专业学术活动(竞赛)、体育竞赛、美育展演外的各类提升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养的活动,是指经学校推荐参赛或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比赛活动,由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教育厅主办的辽宁省大学生网络文化节相关比赛纳入文化活动范畴。

    2)团体项目为主要负责人的,根据表8的标准加分,其他成员根据表8的标准减半加分;如果不区分主次,参加者均按照所获奖项得分。

    3在文体活动以及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最具人气奖、优秀志愿者、优秀选手、优秀裁判员等非竞赛等级称号,统一按文体测评中参加者、参赛奖、优秀奖对应分值+1计分。体育和美育竞赛和活动由艺体类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加分性质。

    4)在参评学年内因同一事由多次获奖的,得分只计一次,且计最高级别得分。

    4.易班个人网薪年度增加值如果超出4500分,超出的分值除以100计入文体加分。

    (三)文体测评扣分

    文体扣分标准(单位:分)

    扣分内容

    扣分

    不参加统一要求的文体活动

    2(每人每次)

    不参加统一要求的文体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

    3-10(每人每次)

    不参加达标测试(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或不合格

    5

    早操缺席

    1(每人每次)

    早操迟到

    0.5(每人每次)

    违反有关竞赛纪律

    10(每人每次)

    本办法自202431日起施行。原综合测评加分办法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31

    20